明广东“南海县·商人萧蓬先纳军饷银伍两正·银匠霍廷杰”五两银锭一枚,重量:157.4g,宝面平坦开阔,双翅低矮,铭文布局紧凑,刻字深峻流畅,灰黑色原始皮壳,保存良好,作为明中后期商人直接缴纳军饷银之实例,具有极高的明代财税史、军事史实物史料价值,GBCA MS60(1610022979)编者按:明代军饷主要来源于卫所屯田、民运粮及漕运及开中法。所谓开中法,即商人向边镇输送粮食,换取盐引(贩卖特许权)。弘治五年后,盐引不再以纳粮换取,改为直接纳银,商人向户部缴纳白银,即可获得盐引。所收白银归入太仓库,部分用作军饷,此乃商人间接资助军饷的方式。至明代中后期,因财政困窘,遇有紧急战事,朝廷常向商民摊派军费。商人因经济实力雄厚,往往成为摊派的主要对象,尤其在商贸兴盛的广东,商人直接缴纳军饷银两的现象日渐增多。然而,因明代缺乏系统的商人纳饷银制度,临时加派致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