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四年(1854年)户部官票拾两,冩字第十万八百二十九号,重新编号敏字第三万二千二百三十一号,加盖“甲子颁发扬镇粮台”,“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背面背书丰富,其中有加盖“咸丰五年正月廿七日验讫”字样,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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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四年(1854年)户部官票拾两,冩字第十万八百二十九号,重新编号敏字第三万二千二百三十一号,加盖“甲子颁发扬镇粮台”,“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背面背书丰富,其中有加盖“咸丰五年正月廿七日验讫”字样,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