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广东“广东盐课提举司收到 嘉靖肆拾伍年冬季分(重)正堂银伍拾两正 吏冯淮浩 银匠徐德”五十两银锭。1726.4g,边翅略有削银。GBCA:AU50+(1610046572)广东盐课提举司设在广东的征收盐税的行政机构。明代的海盐盐场主要有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广东、海北、辽东等。政府根据各产盐区的地位,在盐场设有都转运盐使司和盐课提举司,下设分司和盐课司。正堂,在明清是指府、州、县的正职官员,如知府、知州、知县等。顾名思义,正堂银是指府、州、县的正职官员的银两。该银锭铭文显示是广东盐课提举司收到嘉靖肆拾伍年冬季分(重)正堂银伍拾两正。换言之,该银锭是正堂官员上交给广东盐课提举司是银两,属于摊派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