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使司 肆拾捌两陆钱 行人张德兴 军 王章 使”五十两银铤 ,重1942克,原味包浆,文字内容丰富,公博评级:AU55金朝承袭了宋朝的专卖制度,对专卖品进行严格管理,《金史·食货志》记载:“金制,榷货之目有十,曰洒、曲、茶、醋、香、矾、锡、铁,而盐为称首。”《金史·百官记》记载:盐使司的长官是“使司”和“使副”,使司一员正五品,使副一员,正六品,其下再设判官与管勾若干人。“使司”“使副”均出现在金铤铭文中。盐司专卖收入,有折博制与钞引制,前者以实物换取购销盐的凭证,支盐后再到指定地点销售。而后者,则是商人到盐使司交纳现钱或银两,同样换取钞引等运销凭证,再支盐到指定地点销售。我们现在看到的加盖“使司”戳记的银铤,可以判定为金代提举盐使司钞引制度下的历史见证,是金代官税铤,值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