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八一勋章原盒,银,12*10cm,一级八一勋章: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主席令,公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八一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八一勋章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级八一勋章、二级八一勋章和三级八一勋章。八一勋章为银镀金质地,其图案外形为钝角五角星,中间衬以军徽。本拍品为勋章原盒,而八一勋章仅授100余枚于开国将领,徽章流通几无可能,仅以原盒聊以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