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湖北“牙厘总局 官钱局 光绪三十年 十 月”五十两银锭,重1864.1g,收藏级极美品,清代银锭之大名誉品!GBCA AU58 编号:1610017737 “牙厘总局”是厘金和牙帖兼征的机构,“牙帖”是牙行经营时用的营业执照。明清时期,牙商要呈官府批准才能领取,领了“牙帖”才能营业。“牙商”要按期交纳“牙税”和“牙捐”。“牙帖”大致分为上、中、下三等,按时换领。湖北开征牙税是在咸丰六年,“牙厘总局”主要征收货厘牙帖的省级厘局。湖北官钱局成立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是由张之洞发起创办的地方性管理铸行各类货币的专门机构。在其成立之前,各县上解税银的铸造都是由几家大银号包揽的。官钱局成立以后,铸造银锭的任务全部落到了官钱局的头上,在其铸造的银锭上都会留下“官钱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