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 “郴州起发 淳祐三年 分下半年 经总银 淮西总领所交纳”二十五两银铤戳记为 “霸东街南 俞周宅 重贰拾伍两”绍兴五年(1135),参知政事孟庾(富文)受命措置财用,以总制司之名,仿“经制钱”体列,增收“总制钱”,总制钱再折银上交户部或调拨它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总制钱者,绍兴初,孟富文参政所创也。五年春 ,高宗在平江,命富文提领措置财用。富文请以总制司为名,专察内外官司隐漏遗欠,从之。” --节选自刘翔《宋代银铤考》
南宋 “郴州起发 淳祐三年 分下半年 经总银 淮西总领所交纳”二十五两银铤戳记为 “霸东街南 俞周宅 重贰拾伍两”绍兴五年(1135),参知政事孟庾(富文)受命措置财用,以总制司之名,仿“经制钱”体列,增收“总制钱”,总制钱再折银上交户部或调拨它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总制钱者,绍兴初,孟富文参政所创也。五年春 ,高宗在平江,命富文提领措置财用。富文请以总制司为名,专察内外官司隐漏遗欠,从之。” --节选自刘翔《宋代银铤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