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陕西“朝邑地丁”五两槽锭,保存完好,品种少见,重:136克,美品。清代田赋收入主要是地丁,用银两征收的叫地丁银。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百姓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 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