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一等宝鼎勋章特种大绶正、副章各一枚,配绶带、小型勋章、大小勋表各一枚,附原盒,背铸楷书“总统府第三局监制,中央印制厂制造”,编号:177,章中心图宝鼎为中国国宝,象征获此章者卫国有功,国家珍视如鼎。此章于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依照政府公布之“海陆空军勋章条例”颁行,分为一至九等,颁给在抵御外国入侵及震慑内乱中功勋卓著之陆海空军军人、非陆海空军军人、在乡军人或外籍人士,完整保存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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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一等宝鼎勋章特种大绶正、副章各一枚,配绶带、小型勋章、大小勋表各一枚,附原盒,背铸楷书“总统府第三局监制,中央印制厂制造”,编号:177,章中心图宝鼎为中国国宝,象征获此章者卫国有功,国家珍视如鼎。此章于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十五日依照政府公布之“海陆空军勋章条例”颁行,分为一至九等,颁给在抵御外国入侵及震慑内乱中功勋卓著之陆海空军军人、非陆海空军军人、在乡军人或外籍人士,完整保存极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