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西京市商会护照一枚,保存较好 各地商会、行业公会、同业公会等是工商界自发组织的行业自律性的半官方管理机构,是沟通政府与商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商会是上传下达的机关,即对上呈请工商各界的诉求,对下传达政府指令。对各行号的设立进行备案、审批和稽查等,行使政府监督权;同时就行业相关发展情况及合理诉求呈报上级政府部门。一般来说,商会、公会等组织,在政局稳定时期,更多发挥下达命令之责;在政局动荡时,则多发挥维护时局的临时政府作用。特别是市场阻滞、周转不灵时,商会都会出面,维持市面,补助金融。 为维护国家金融币制统一及地方经济发展,商会、公所等还兼顾各业,尤其是银钱业的票券发行情况。特别是地方角票等辅币券缺乏,易引起混乱和纠纷时,商会等公共团体性机构,为保证辅币券信誉,还委托殷实商号,实行连环铺保。一旦铺号倒闭,可由该商会及殷实商号负责。这类票券,一般规定“完粮纳税,一律通用”,具有代法币行使地方的权利,即具有地方性法币职能。这些发行票券的机关一般有市县商会、钱业公会、当业公会、酒业公会等。但有的商会也沦为军阀摊派款项、鱼肉商民的工具。如过境军队向当地商会派款,商会只得发行流通券,将损失转嫁到百姓头上。 由于农村角票不足,找零困难,各乡镇长呈请县政府设法解决。于是成立各种临时地方委员会等机关,发行地方代用券,以资流通,待辅币足用时,即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