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东北两(西)郡榷盐制XXXXXX 五十两课盐银”一枚,重:2022.5g,此锭灰色原色皮壳,锭型厚重大气,面背均有刻字,刻字朴拙自然,刻字唐船型银铤极为罕见,此为难得一见的顶级品种,海外藏家旧藏,极美品,华夏评级XF,敬请预览编者按:盐作为国家的收入之一,最早见于《禹贡》,公元前630年周襄王22年冬天,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说明当时周王掌握盐的资源。 唐朝初年对盐不征税,但是政府控制一部分盐业资源供官用,在司农寺下设诸盐池监的机构。京都百司的盐,由司农寺供应。 唐朝开始对盐征税开始于开元十年(722)八月十日,但是各地官员意见不统一。公元758年肃宗乾元元年,以第五琦为盐铁运使,实行盐铁专卖,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由于官盐机构多、官吏多,开支比较大,再加上盐业利润丰厚,产生腐败的机遇较大,国家的收入受到影响。乾元三年(760),刘宴改革盐业,实行“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办法,盐利收入大增,到大历末年,盐利岁入达到600万余缗,“天下之赋,盐利过半”。但是刘宴被害之后。盐制失去常规。到唐朝末年,私盐泛滥,藩镇割据,分割把持盐利,盐法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