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山东“咸丰元年三月 高苑县 匠邵风升”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89克,俗称“高白宝”,成色99%,年月均为阴刻,铸造规整,整体呈完全未流通状态,窖藏皮壳,品相罕见,属山东五十两大宝之标准器;咸丰元年(1851年)为山东早期铸锭,存世无多,“高苑县”名屈指可数,华夏评级 近未使用高苑县为古名,西汉初置,明、清属青州府,1948年与青城县合并,改设高青县,现为“高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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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咸丰元年三月 高苑县 匠邵风升”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889克,俗称“高白宝”,成色99%,年月均为阴刻,铸造规整,整体呈完全未流通状态,窖藏皮壳,品相罕见,属山东五十两大宝之标准器;咸丰元年(1851年)为山东早期铸锭,存世无多,“高苑县”名屈指可数,华夏评级 近未使用高苑县为古名,西汉初置,明、清属青州府,1948年与青城县合并,改设高青县,现为“高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