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咸淳二年 贡银”二十五两银铤一枚,铤面阴刻铭文:“贡银二百两八铤 每铤二十五两 咸淳二年 □府 参军李岭 从事罗刚”,重量:995克,即咸淳二年□府将征收的二百两上供银,铸成八枚银铤,一并解到京师,由参军李岭与从事罗刚督办;此铤为八枚之一,极为罕见;拍品通体深褐色原始皮壳,刻字历历在目,品相极佳,具有重要的文物与货币史料价值,李晓萍著《元宝收藏与鉴赏》第31页图片原物,华夏评级 极美贡银即上供银,是地方向京师输送的白银。宋时,上供物品的范围广泛,运输费用庞大,给地方政府,尤其是离京师较远的地区,造成沉重负担。为减少运输成本,宋初政府允许部分地区将贡品折银上纳,并对上供进奉之白银有明确规定。据南宋庆元年间《辇运令》记载:“上供金银须用上等成色,白银须鞘成铤,大铤五十两,小铤二十五两”。此外,还要在银铤上钤明银数、排立字号、官吏职位姓名等,以便督查。银铤铭文中的“参军”、“从事”即为负责上缴贡银的官员。—摘自李晓萍著《元宝收藏与鉴赏》,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