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川“宣统元年 绵竹县 匠恒足生”十两银锭一枚,重325.1g,字戳打制有力,文字清晰完整,品相极佳,保存完好,少见,十分难得,台湾资深藏家旧藏,完全未使用品编者按:绵竹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属于四川省辖德阳市代管。古为蜀山氏地。西周为蚕丛国附庸。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绵竹县,属广汉郡。三国蜀分置阳泉县。西晋初废阳泉入绵竹。晋太始二年改属新都郡。隋开皇元年废晋熙郡,阳泉改属梁州,开皇十八年,改阳泉为孝水。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复名绵竹县,并徙治于今剑南镇,属蜀郡。以后虽江山易代,县名因之。民国时,绵竹县属四川省川西道。1950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发布101号命令,绵竹县属绵阳专区。1996年10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以原绵竹县的行政区域为绵竹市的行政区域。绵竹市由四川省直辖,德阳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