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1910年)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第二次执照,裕生隆认缴港币伍拾圆,已塑封,八五成新,美国华裔实业家王士平先生收藏<br>1911年11月9日,广东独立,成立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公举胡汉民为都督。由于“财政竭蹶,军需浩繁,不得不藉募债一途以资挹注”,遂设立委任借款局,向国内和海外各地筹借军债。民国元年,委任借款局继续筹借军债,同时给认借人颁发“第二次执照”,至军债偿还本息到期之时,由于财政困难无力偿还,广东省民政长在1914年又将原债款本息一起,作为广东省借款,年息五厘,讲明再借二年,并将旧的“第二次执照”收回,换发新的改借“执照”。上述广东省在辛亥革命时期的借款,并未及时全部归还,至1937年,国民政府中央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在办理各种债务登记之时,有些借款也进行了登记,在原“第二次借款执照”和“改借执照”上加盖革命债务调查委员会“已登记”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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