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原盒 <br>正方形,黄铜质,印台四周各有凸起的高台,其印面为三行方体细朱文篆字“科尔沁左翼中旗政府印”,印台右侧錾刻“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 日”字样,左侧錾刻文字“国字第八千七百七十五号”字样,印台上部左、右各有释文“科尔沁左翼中旗政府印”及“印铸局造”。此印印文庄重方正,平实宽和。著名篆刻家吴朴先生为当时的印铸局技正及篆书负责人。<br>此件铜质官印,不同之处在于四角所凸起的高台,使得印章无法钤盖实用,表明这是一方未启封实用的印章。民国时期的政府印章的制作管理制度,基本上是继承清朝。据清光绪《大清汇典》记载:乾隆十八年《钦定大清汇典事例》卷三二一礼部.铸印“印信关防于铸造之时,四角各留一柱,俟赍到本官截磨开用。”就是说新铸的印必须留有四个角,颁发给官员,官员接印到任后锉掉四个角,给印开封。第一次使用时,还要盖一个清晰印样的送回礼部存档备案,这方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样也就确保了制造、储存、传递等过程中不会被盗用。民国时期的政府官印不算太稀奇,但没有开封实用的确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