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四川“郫县 二十八年地丁 兴隆号”三排戳十两银锭(重:338克),美品郫(pí)县,地处川西平原腹心地带,位于成都市西北近郊,此锭为以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清 四川“郫县 二十八年地丁 兴隆号”三排戳十两银锭(重:338克),美品郫(pí)县,地处川西平原腹心地带,位于成都市西北近郊,此锭为以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