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洋政府二等宝光嘉禾银质奖章一枚 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颁发《陆 海军叙勋条例》和《陆海军奖章令》,民国三年 (1914年)1月14日颁发《陆海军勋章令》,到民 国五年又作过几次修正和补充,根据这些法令先 后设置了“大勋章”、“大绶宝光嘉禾章”、 “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 “勋表”和“陆海军奖章”,以及“功绩”、“学术”、射击等奖章。“大绶宝光嘉禾章”分 为五等,授予勋章时均附给执照,有的勋章还可 以凭执照领取年金。
民国北洋政府二等宝光嘉禾银质奖章一枚 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颁发《陆 海军叙勋条例》和《陆海军奖章令》,民国三年 (1914年)1月14日颁发《陆海军勋章令》,到民 国五年又作过几次修正和补充,根据这些法令先 后设置了“大勋章”、“大绶宝光嘉禾章”、 “嘉禾勋章”、“白鹰勋章”、“文虎勋章”、 “勋表”和“陆海军奖章”,以及“功绩”、“学术”、射击等奖章。“大绶宝光嘉禾章”分 为五等,授予勋章时均附给执照,有的勋章还可 以凭执照领取年金。